天津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
假设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100,000元的设备,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的凭证。根据相关规定,设备原值中包含的进项税额需要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需要将设备的进项税额从原值中减去:
*设备原值=100,000元
*应纳增值税=原值×税率=100,000×17%=17,500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中对应税率的进项税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视同销售额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7,500元(设备的原值中含有17,500元的进项税额)
为了记录这一经济业务,可以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原始价值=1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500元
```
这个记账分录表明,企业购入了价值为100,000元的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7,500元,并将其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同时,将设备原值中的进项税额从原值中减去了,即减少了17,500元和相应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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