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与经营范围相符合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卫生及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要求。药品摆摊经营、路边售药等无固定地址、无固定设施的经营行为,已经不被批准。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安全、卫生、便利的场所开设,配备相应的设施。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具有保证药学技术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要具备合格执业资格,并须在企业内定期接受技术培训、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合法的质量标准、检验制度和操作规程。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城市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必须配备仓库。
6.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批发企业经营面积不小于100平米、仓库面积不小于500平米(可委托)。
7.企业经营批发的还需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8.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是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申请前,建议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符合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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