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确实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在法律规定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也明确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只需要对投资者个人或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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