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计扣除部分怎么入账
加计扣除部分通常需要在第二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确认加计扣除项目的金额: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进行加计扣除。因此,需要对研发费用中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并确定其加计扣除的金额。
2.会计处理:对于加计扣除的部分,应作为当期损益中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处理,并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需要将加计扣除金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减,以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3.税务申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时,应将加计扣除部分的金额填入申报表的相关栏位中,并附相关的凭证和附件。同时,还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文件,以便于税务部门核实和备案。
4.回款处理:如果企业已经取得了加计扣除部分的税前扣除凭证,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则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前补办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退税或者留抵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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