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几日上报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一般应当在60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但如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此外,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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