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金额。因此,企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内所获得的收入总额即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每一纳税年度。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法定的起征点,那么该企业就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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