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要求因企业类型和业务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的一般性要求:
1.
建筑施工企业:
2.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施工总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专业承包一级(含不分等级)不少于6人;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4人;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2人。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
1.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
其他企业:
6.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范围,合理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要求可能因地区、行业、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仔细查阅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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