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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不动产的当天。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当月内没有进行任何交易活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进行了销售行为并取得收入,那么该企业的应税收入将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因此,房地产公司在每个月末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的预缴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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