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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有哪些情况
天津 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有哪些情况
发表于 2023-12-19 13:49:35 浏览:0

天津 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有哪些情况

  以下是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如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服务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2.不符合规定的购进货物或服务:如果购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则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例如,购买的不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范围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没有取得合法发票等凭证的支出。


  3.已申报退还的进项税额: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获得批准退还的进项税额,不能再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自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自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只能计入成本费用中。


  5.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免税”的项目: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免税”的项目,其对应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情况并不是全部,具体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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