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主要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这些条件包括合理的商业目的、合规比例的资产或股权比例、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比例的股权支付金额以及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取得的股权等。
在企业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交易比采取一般性税务处理多缴纳所得税,产生重复缴纳所得税的问题。然而,这种特殊性税务处理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只有在重组当事各方各自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不小于重组当天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特殊性税务处理才不会产生重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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