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有两种:
1.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2.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清税要求:因转让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因继承变更经营者,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无需办理清税事宜。
变更所需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业务类型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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