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请注意,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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