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如何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未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行政处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农药、假劣农药、用于违法生产农药的原料,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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